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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说,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其中,以下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和国内水运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审批也在取消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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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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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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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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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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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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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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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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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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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运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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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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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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