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日,我所朱国林律师受邀参加交通部海事局牵头的,由上海海事局在上海紫金山大酒店主办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和中海油运作为船方代表,上海东安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广东龙善环保、北京中英衡达作为清污单位代表受邀参加会议。受邀参会的另一律师代表为北京海通律所的杨文贵律师。
我所朱国林律师就船舶清污协议的性质、签约主体、清污费的确定及船方和清污单位的责任划分条款的合法性问题发表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得到了参会人员和海事局的赞同。我所徐欣女士随行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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