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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朱国林律师等在中船保上海办业务研讨会中作油污专题演讲
发布时间:[2011/10/24] 浏览 7168 次 [打印] [关闭]

         20111020日,应中船保上海办事处的邀请,我所朱国林和孙士强律师在远洋宾馆向上海地区船东分别作《200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介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读》的专题演讲

        两位律师结合海事行政和海事司法实践,围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最高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中国船舶油污的热点问题,如:海事清污费用的性质、海事清污费用的优先受偿、强制清污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沿海运输油轮的油污责任限额、船舶防污条例和国际公约的关系、中国港口对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强制接收、救助中的清污费用的承担等进行详细论述和解答,得到了与会者的良好反响。中船保北京总部的岳岩和朴俊龙经理出席了本次业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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